关于汇款服务业务管理的议定书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ທຸລະກິດການໃຫ້ບໍລິການໂອນເງິນ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 of Remittance Service Business
简介
本议定书由老挝国家银行行长颁布,规定汇款服务业务的设立、经营与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设立条件、申请与审批、注册资本、代理人、各方权利义务、反洗钱、年费、禁止行为、监管报告以及对违规者的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议定书规定有关汇款服务业务的设立、经营与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使境内及跨境汇款服务高效、安全、透明,维护社会秩序,旨在降低支付结算所产生的风险并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第2条
汇款服务业务。汇款服务业务是指通过汇款服务提供者,开展有关境内及跨境汇款交易的金融服务经营活动。
第3条
术语解释。本议定书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汇款服务,指收取现金、金融工具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款,以电子转账方式通过银行系统或其他方式办理汇款的金融服务,例如通信、短信、转账,或通过作为汇款服务提供者所提供汇款服务一部分的账户清算结算网络办理;2. 汇款服务提供者,指经老挝国家银行批准、按本议定书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提供货币或货币价值汇款服务的法人或组织;3. 代理人,指经汇款服务提供者授权、并获老挝国家银行同意,直接与用户联系并提供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4. 用户,指使用汇款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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