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关于执行《增值税法》的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ກະຊວງການເງິນ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ກົດຫາຍວ່າດ້ວຍອາກອນມູນຄ່າເພີ່ມ
Guidelines of the Minister of Finance on Implementing the Value Added Tax Law
简介
本指南由财政部部长依据2014年第52/ສພຊ号《增值税法(修订版)》颁布,旨在阐释增值税的构成、缴税义务人、应税与免税商品和服务、计税原则与方法及大量计税举例、申报与缴纳、各相关部门职责等,供境内外纳税人统一理解与执行。注:原文为按章节编号(1-11,无单独的ມາດຕາ条文)的指南,本译文以其顶层编号章节作为articles单元
条文
第1条
第一部分:增值税的构成、含义与原则。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由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最终消费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作为缴纳人承担;
增值税制度包括执行原则、有关进入增值税体系的规章、记账、发票的使用、税额计算、申报、缴纳、抵扣以及增值税款的退还;
在增值税体系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以及受税务机关委托者,负责向进口商、买方或商品与服务消费者计征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款入国家预算的原则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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