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销业务的议定书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ທຸລະກິດຂາຍກົງ
Decree on Direct Sales Business
简介
本议定书由工业与贸易部颁布,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开展直销(上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业务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经营条件、注册资本、许可程序、履约保证金、各方权利义务、禁止行为、管理机关以及对违规者的处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议定书规定管理直销业务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使其合法合规经营,旨在为面向社会的商品销售提供便利,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护消费者、独立销售员、直销代理人及直销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创造就业、增加收入并改善人民生活。
第2条
直销业务。直销业务是指以直接上门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送达至消费者的住所及各类场所。
第3条
术语解释。本议定书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消费者,指合法购买和使用商品与服务、且不以商业为目的的个人、法人或组织;2. 直销经营者,指向直销代理人或独立销售员供应商品的经营单位;3. 经营单位,指由个人或法人设立、具备名称、资本、经营管理、办公场所并依《企业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商业组织;4. 直销代理人,指向独立销售员供应商品或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者;5. 独立销售员,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者;6. 报酬支付计划,指直销经营者为确定向会员支付报酬的方式而制定的营销计划或方案,并明确列明支付办法;7. 商业秘密,指有关工艺、生产方法、经营或服务的、对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8. 直销业务履约保证金,指直销经营者为开展直销活动而缴纳的、用以对参与直销业务者作出保障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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