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部长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电表(电度表)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ະຊວງວິທະຍາສາດ ແລະ ເຕັກໂນໂລຊີ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ພໍ່ນັບໄຟຟ້າ ຢູ່ ສປປ ລາວ

Decision of the Minis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n the Management of Electricity Meter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老挝科学技术部部长发布的关于电表管理的决定,规定在老挝境内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及服务电表的管理、比对、校验、登记与复检的原则、办法与措施,共八章三十条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及服务的电表的管理、比对、校验、登记与真实性复检的原则、办法与措施,以求统一、明确,建立在符合规章、原则与标准并与地区及国际规章相符的正确基础之上,旨在推动促进优质且切合实际的服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电表:电表是一种计量设备,用于按电功率 P(W)、Q(VAR) 及用电时间 t(h) 记录用电消耗的电能,以千瓦时(kWh)及千乏时(kVARh)记录电能,作为供电经营者与用电客户之间买卖电能计费的计量单位。

第3条

术语解释:1. 流量(电流率)指在使用期间流经电表的电流;2. U 指电压,单位为伏特(V);3. f 指电频率,单位为赫兹(Hz);4. I 指电流,单位为安培(A);5. P 指电功率,单位为瓦特(W);6. Q 指无功功率,单位为乏(VAR);7. cosφ 指功率因数;8. Class 指精度等级;9. t 指实际用电时间(h);10. 计量设备指用于实施计量的工具,包括主件或与电表等其他辅助设备配合使用;11. 计量设备封印标志指保护计量设备、防止更改、改装、拆卸任一部件或损坏部件的标志;12. 复检标志指用于计量工具设备、证明已通过检验之工具与计量设备真实性的标志;13. 证书指证明电表复检结果的文件。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