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关于检查、采集登记信息并核发土地使用权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ກວດກາ, ເກັບກຳຂໍ້ມູນເຂົ້າສຳມະໂນ ແລະ ອອກສິດໃຊ້ທີ່ດິນ
Order of the Governor on Inspection, Collection of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and Issuance of Land Use Rights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根据《地方行政法》和《土地法》发布命令,部署对全省土地的检查、信息采集登记及核发土地使用权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群众申报期限、对国有及共有土地的核查、禁止非法圈占土地等事项。共6条
条文
第1条
前言。- 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方行政法》第68/ສພຊ号(2015年12月14日)第十一章第二十条「省长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土地法》第04/ສພຊ号(2003年10月21日);- 鉴于省党委常委会2016年5月5日会议一致同意。为继续推广组织实施《土地法》(第04/ສພຊ号,2003年10月21日)及《关于组织实施土地法的法令》(第00/ນຍ号,2008年6月3日),主要是管理土地的保护与使用、推进土地开发,使其安宁、井然有序、公正、富有效率与实效,在全省统一,同时使省财政预算收入日益增加。省长发布命令如下:
第2条
责成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处牵头,会同省财政处、省税务处、省宣传培训委员会、5个县的县长及所有相关部门,继续将《土地法》(第04/ສພຊ号,2003年10月21日)及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的各项法规向下推广宣传至村级基层,使之深入普及。县级则责成县长或副县长直接领导,会同5个县的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发布推广本命令的通知,使辖区内的广大父老乡亲深入知晓领会并参与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第3条
责成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处牵头,会同所有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检查、采集土地信息纳入登记并重新核发土地使用权,在5个县内做到齐全完整,限于6个月内(自2016年__月__日至2016年__月__日)完成。意即:经过对土地信息的检查、采集,凡个人已安宁占有、开发,且不属于《土地法》禁止之列、但尚无齐全证件的地块,由省、县土地部门径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以便其依法依规管理使用,从而能够查明每个家庭有几块地、各多少面积、有几类土地,并作为基础数据移交财政部门正确足额征收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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