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可持续并依地方潜力保护农业用地及管理农业用地转用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ກປັກຮັກສາທີ່ດິນ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ຫັນປ່ຽນທີ່ດິນກະສິກຳ ຕາມກົດໝາຍ, ຕາມທິດຍືນຍົງ ແລະ ໄປຕາມທ່າແຮງຂອງທ້ອງຖິ່ນ
Order on Protecting Agricultural Land and Managing Land Conversion in Accordance with Law, Sustainability, and Local Potential
简介
博胶省省长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商品化生产,针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开发与转用管理下发命令,规定农户登记造册、用地证发放、转用审批、化肥使用、转用费收取及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委托农业与林业部下属的农业用地管理与开发司,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依据上级颁布的法律、法令及各项法规组织实施,以保护、管理农业用地转用使之正确合规,并依地方潜力加以开发,直至开展农业用地的勘测/规划及划定农业用地分区,遵循可持续方向并依地方潜力推进。
第2条
以务农为业的老挝公民须将农业用地登记造册、列入农业用地普查,作为自己的用地,以依法证明对农业用地的使用、保护与开发。只有持有农业用地普查簿的人,方具备从农林行业部门获发农业用地使用证及农业用地开发证的条件。
第3条
只有持有农业用地普查簿、并持有合法农业用地使用证及农业用地开发证的人,方有权申请登记,并获准由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部门发放红边土地证;国家不承认违反法规的农业用地买卖、占有、扣押、转让及继承,无论属个人或公共所有。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