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保障措施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ກປ້ອງຜູ້ຜະລິດທີ່ໄດ້ຮັບ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ສິນຄ້າ
Law on Safeguards
简介
本法规定进口产品保障措施的实施目标与适用范围,旨在防范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本法明确保障措施的定义、适用条件及主管机关职责,涵盖调查程序、措施形式及实施期限等核心内容,以规范进口贸易秩序并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标
本法规定保障措施活动在管理、监督和检查方面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使该等活动高效有效地运作,旨在加强国内产业、促进其增长并提升其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指为保护因进口激增而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内产业,在一定期限内适用关税措施或数量限制。
第3条
第3条 定义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国内产业,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业品、农产品或其他类型产品的全体生产者,或其总产量在该等产品国内总产量中占重大比例的生产者。
2. 同类产品,是指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产品,尤其在功能、用途、质量、技术构成方面,并归入同一产品类别。
3. 直接竞争产品,是指可替代国内产品的进口工业品或农产品。
4. 进口激增,是指任何产品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生产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数量相比,以绝对或相对方式大量增加进口。
5. 利害关系方,是指造成进口激增产品损害的、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生产者、出口商或进口商以及出口国政府,或者是指代表并维护国内产业利益的团体、协会或组织。
[仅以老挝文为准]
6. 任何产品进口以绝对或相对方式增加,是指与国内产量相比,进口在百分比或数量上的增加。
7. 严重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的重大整体减损。
8. 严重损害威胁,是指明显迫近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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