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府关于批准万象市镇总体规划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ຂອງສຳນັກງານ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ບຮອງເອົາແຜນຜັງລວມ ຂອງເທດສະບານນະຄອນຫຼວງວຽງຈັນ
Decree of the Prime Minister's Office on Approving the Master Plan of Vientiane City
简介
总理府发布法令,批准万象市镇(首都)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划定城区发展规划范围,并责成万象市会同建设交通邮电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和详细规划予以落实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n总理府 第□号\n法令第01/88号,1995年3月8日\n依据《城镇法》第二部分第10条第2款关于城区层级城镇规划编制的规定。\n关于批准万象市镇(首都)城市总体规划。(注:本决定原文为旧扫描件,部分编号与数据扫描失真无法可靠转录,详以政府公报正本为准)
第2条
批准万象市城区发展规划范围,自2010年起,总面积为20,950公顷;规划内容包括专项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城区排水系统等。(注:本决定原文为旧扫描件,部分编号与数据扫描失真无法可靠转录,详以政府公报正本为准)
第3条
责成万象市会同建设交通邮电部及有关各方……制定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和详细规划,以便后续……扩展为详细分区规划,分别针对各区及基础设施……并使万象市城区切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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