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关于调整部分商品消费税税率的法令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 ຂອງປະທານປະເທດ ແຫ່ງ ສາທາລະນະລັດ ປະຊາທິປະໄຕ ປະຊາຊົນລາວ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ປຸງອັດຕາອາກອນຊົມໃຊ້ຂອງບາງປະເພດສິນຄ້າ
Decre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on Adjusting Excise Tax Rates for Certain Goods
简介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发布法令,临时上调汽车、含酒精饮料、啤酒、烟草、成品饮料及博彩游戏机等部分应税商品的消费税税率,作为减少外汇外流、促进节约、抑制铺张浪费并确保消费税收入足额入库的措施
条文
第1条
依据:2015年12月8日第63/国会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
依据:2021年8月7日第01/国会号《关于修改税务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依据:2023年9月25日第286/国会常委号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依据:2023年9月25日第30/国会常委号国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发布法令:
第2条
目的
本法令规定提高部分应税商品的消费税税率,这些商品系按《关于修改税务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二章/《消费税法》第15条所规定应缴纳消费税者。消费税税率为临时适用,直至对《消费税法》进行修订为止,以此作为减少外汇外流、加大节约力度、抵制铺张浪费并确保消费税收入足额、完整入国家预算的措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3条
调整消费税税率的商品类别
经调整消费税税率的应税商品类别如下:
1. 使用燃油的车辆(仅限吉普车和轿车);
2. 酒类或含酒精饮料;
3. 啤酒;
4. 烟草;
5. 成品饮料;
6. 投币游戏机、各类游戏机以及各类经合法许可的博彩游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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