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里坎赛省省长关于跟踪检查及评估正在实施的国家投资项目的指导性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ບໍລິຄຳໄຊ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ຕິດຕາມກວດກາ ແລະ ປະເມີນຜົນໂຄງການລົງທຶນຂອງລັດ ທີກຳລັງ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

Directive Order of the Governor of Bolikhamxay Province 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ng Ongoing National Investment Projects

简介

本指导性命令依据《国家投资法》等,要求省内各县、各厅、各国有企业及承建公司正确管理实施纳入计划、资金来源确定的国家投资项目,并明确项目勘查设计、招标、监理、检查评估、付款及管理费比例等各项规定

条文

第1条

要求各县、各厅、各局、办公室、国有企业及公司,用心管理实施国家投资项目,使之正确符合《国家投资法》《国家投资管理法令》及每年关于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与国家预算计划的指导通知。

第2条

国家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为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确定、且仅经国会和地方人民议会批准的项目。

第3条

一切国家投资项目须执行2004年1月9日第03/ນຍ号《关于以国家资金进行招标、采购货物、建设、维修及服务的法令》。须进行招标、询价,须公开扩大并有相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参加,避免形式化的招标询价;一切项目须透明且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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