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关于加强遏制和整治社会消极丑恶现象工作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ວຽກງານສະກັດກັນ ແລະ ແກ້ໄຂປະກົດການທີ່ຍໍ້ທໍ້ໃນສັງຄົມ
Order on Strengthening the Suppression and Rectification of Negative Social Phenomena
简介
博利坎赛省省长针对社会消极丑恶现象(毒品、抢劫、人口贩卖、卖淫、腐败、非法外籍劳工等)呈上升、扩散态势,命令全省各部门、公安部队及各县主动开展遏制整治工作,强化宣传教育、专业侦查、户籍与交通治安管理,确保社会安定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厅、同级机关、公安(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司令部及全省各县,在本辖区内主动开展整治社会消极丑恶现象的活动,首先开展宣传以培养意识、对群众进行教育——包括在村中待业的青年、国家公务员、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各企业群体——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大众媒体逐级宣传美好事物、批评不良现象,将宣传广泛普及至村级政权及家庭,使人人、各方都参与到保卫国家、保卫社会治安的工作中。
第2条
各厅、各县的党委—领导班子须切实、深入、贴近地下沉领导。须以责任心和严谨态度履行本职、职权和职责,领导—指挥者须进行检查,确保干部对上级的忠诚廉洁,努力杜绝干部—公务员队伍中出现消极丑恶现象。
第3条
省公安(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司令部须主动领导各县公安司令部及各专业部门,切实负责好各自工作并予以加强;凡有必要增援之处须派出力量下沉配合,作为开展专业遏制整治工作的力量,使社会局面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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