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省省长命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证登记法》

ຄຳສັ່ງ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ວຽງຈັນ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ທະບຽນສານ

Order of the Governor of Vientiane Provi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otarization Registration Law

简介

万象省省长针对部分单位忽视公证登记工作的状况,命令各县、各厅局及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公证登记法》,要求合同与文书须经公证机关确认方具法律效力,并由省司法厅牵头协调推动落实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县、各厅、机关、办公室及一切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严格贯彻执行《公证登记法》,以此深化落实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决议,扎实有效地建设依法治理的人民民主国家,对个人和法人进行守法意识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2条

责成各县、各厅、机关、办公室及一切有关部门,无论公私及全体公民,统一认识并执行:凡《公证登记法》第9条所规定的各类合同和文书,要被视为正确、合规且具有法律价值的合同或文书,必须取得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的确认。对于未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合同或文书,有关国家机关应指导个人、法人或组织先行前往有权的公证机关确认其真实性。

第3条

万象省司法厅须加强重视,协调并推动各行业落实和宣传《公证登记法》及有关公证工作的各项法规,使其广泛而深入,让各有关方面认识并理解公证机关确认合同与文书真实性的意义、重要性及由此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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