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ຄະນະຊາວໜຸ່ມປະຊາຊົນປະຕິວັດລາວ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Law of Lao People's Revolutionary Youth Committee (Amended)
简介
本法规定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的组织与活动宗旨,明确青年团作为党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组织的性质、地位及作用。本法适用于全国各级青年团组织及其成员,规范团的组织原则、任务职责及运行机制,以团结引导青年参与国家建设与发展。
条文
第1条
第1条 (修订)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的组织、活动、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制度与措施,以保障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有效履行其职责、权利与义务,提高国家、社会、家庭对整顿建设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的责任,旨在使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成为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坚强、能够团结青少年与儿童并加以教育培养,使其成为党和国家革命事业的优秀接班人,为保卫和建设发展祖国作出贡献的群众组织。
第2条
第2条 (修订)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
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是以老挝人民革命党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政治体系中的群众组织之一,是经过群众运动锻炼磨砺、积极先进的老挝青年的组织。
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的简称写作:"ຄຊປປລ"(老青团)。
第3条
第3条 (修订)词语释义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执行委员会,是指由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青年领导班子;
2. 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是指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执行委员会的负责人;
3. 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中央书记处,是指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
4. 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指县级、省级、部、机关的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执行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老青团执行委员会常委会;
5. 青年,是指年龄在十五岁至三十五岁的人;
6. 少年,是指年龄在九岁至十四岁的老挝各民族儿童;
7. 少年先锋队(少先队员),是指作为少年组织成员的老挝各民族儿童;
8. 儿童,是指年龄在六岁至八岁的老挝儿童;
9. 幼年先锋队(幼先队员),是指作为幼年组织成员的老挝各民族儿童;
10. 老挝全国青年联合会,是指不分民族、经济社会地位、教育水平、行业职业与宗教的、广泛的老挝青年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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