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关于设立市镇和城市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າງຕັ້ງ ເທດສະບານ ແລະ ນະຄອນ

Order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unicipalities and Cities

简介

总理命令,为依《地方行政法》(2015年修订)设立市镇和城市,要求各部理顺下放至地方特别是县一级的职权,各省、万象市筹建并报政府审批,财政部出台财务法规,内务部出台细则并跟踪督促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总理令第[OCR缺失]/综合号。万象市,2016年[日期OCR缺失]日。命令。关于设立县和市。致:——各位部长和政府机构负责人;——万象市市长和全国各省省长。——依据《政府法》(修订版)第69/国会号,2015年12月15日;——依据《地方治理法》(修订版)第68/国会号,2015年12月14日;——依据内政部第166/内政号提案,2016年6月17日。为了按照《地方治理法》第68/国会号(2015年12月14日)顺利圆满地完成县和市的设立工作,总理兹发布命令如下:

第2条

各部及部级机构开展研究,重新理顺本部门驻地方、尤其是县一级机构的职责、权限与义务,明确划定宜交由县、市镇和城市负责的工作。上述划定应依据县、市镇和城市内部实际存在的事务。

第3条

各省及万象市任命责任委员会,开展研究、筹备设立市镇和城市,经内务部呈报政府审议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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