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依法规使用车辆、使用道路问题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ນຳໃຊ້ລົດ ນຳໃຊ້ຖະໜົນ ທີ່ບໍ່ຖືກຕ້ອງຕາມລະບຽບກົດໝາຍ
Order on Issues of Vehicle and Road Use Not in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针对辖区内车辆未上牌、车牌不全、违规改装、乱停乱放、无证驾驶等交通乱象,依据陆路运输法、陆路交通法等发布命令,要求各方依法使用车辆和道路,并规定整改期限及处理措施
条文
第1条
凡拥有车辆(主要是摩托车、汽车)作代步工具的个人、法人或各组织,其归本人负责且尚未挂牌的车辆,应抓紧将本人车辆送去上牌登记、悬挂车牌,以依法合规。
第2条
使用旧车牌、破损车牌、断裂车牌、号码不清(号码磨损)车牌者,须向省交警申报补办,使之合规。
第3条
凡证件齐全合规但尚未上牌挂牌的各类车辆,须到省公共工程与运输厅办理上牌登记,再到省交警处悬挂车牌,时限为购车后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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