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民法典
ປະມວນກົດໝາຍແພ່ງ
Civil code
简介
本法规定老挝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涵盖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以及财产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核心制度。本法适用于老挝境内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旨在确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立法目的
本法典规定与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权利义务之设立、变更和终止有关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保障平等、公正、合法、和平与社会秩序,旨在保护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和集体的权利及合法利益;为满足公民对有形和无形物质的需求作出贡献;维护老挝各民族的团结和优良民族习俗,并加强社会经济发展。
第2条
第2条 民法典
民法典是指综合若干与自然人、法人、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权利义务之设立、变更、终止有关之法律规定的系统性法典,该等民事关系涉及物、所有权、家庭、合同与非合同义务、继承以及其他民事关系。
第3条
第3条 用语定义
本法典所用用语含义如下:
1. 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之间具有财产价值和不具有财产价值的关系。
2. 紧急情况,是指突然、意外发生的情形,例如突发严重疾病、因偶然事件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3. 不可抗力,是指意外且不可控制的事件,例如洪水、雷暴、地震、战争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4. 损害赔偿,是指负有责任之人为补偿其所造成之损害而向他人支付的金钱或物。
5. 补偿金,是指负有责任之人为补偿受害人可预期的收益或时间损失而支付的金钱或物。
6. 偿还金,是指债务人因其不履行义务致使债权人发生损害而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7.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因其精神痛苦(可能包括苦恼、焦虑、惊吓、抑郁、悲伤或创伤的痛苦),或因其家庭成员死亡造成的精神影响而有权获得赔偿的金钱。
8. 债权人,是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任何义务之人。
9. 债务人,是指负有为债权人利益履行任何事务之义务之人,例如交付某物、实施任何活动、支付及其他,或不为任何事务。
10.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
11. 不可避免的情形,是指自然人为防止威胁国家或他人利益的风险或危险所必需且适当的行为,但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小于该风险或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12. 指使人,是指要求或命令处于其管理之下的另一人执行其指示或建议之人。
13. 请求权,是指一人要求另一人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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