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线电频率辐射安全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 ຂອງການກະຈາຍຄືນຄວາມຖີ

Agreement on Radio Frequency Radiation Safety

简介

本协议由邮政、电信与通信部颁布,规定无线电频率辐射安全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标准,包括安全区界定、许可发放程序、电磁场强与功率密度及比吸收率等安全标准、检查认证及违规处罚,以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无线电频率辐射安全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标准,以使上述工作高效、有成效,旨在保障人民安全,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无线电频率辐射安全。无线电频率辐射安全,是指界定无线电频率辐射中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电场强度(E)、磁场强度(H)、功率密度(S)及比吸收率(SAR)。

第3条

术语解释。无线电频率辐射,是指以无线电频率形式从信号发射机天线发出电磁能量。电场强度(E):是指电场中某一点所具有的电势能强度,计量单位为伏特每米(V/m)。磁场强度(H):是指一个矢量量,表示某一点磁场量的值,计量单位为安培每米(A/m)。功率密度(S):是指无线电频率辐射方向上单位面积的功率,计量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²)。比吸收率(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是指人体吸收无线电频率能量的比率,计量单位为瓦特每千克(W/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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