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吧服务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ໃຫ້ບໍລິການອິນເຕີເນັດກາເຟ

Agreement on Internet Café Services

简介

本协议由邮政、电信与通信部颁布,规定网吧服务的跟踪检查与管理的原则、规章和措施,并就经营许可、条件、收费、禁止事项及违规处理作出规定,以保障服务质量、安全并推广互联网普及应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网吧服务跟踪检查与管理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保障服务质量,使其快捷、安全,旨在推广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应用,为保卫和发展国家的事业作出贡献。

第2条

网吧服务。网吧服务,是指在某一店铺或场所范围内,通过自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接入的互联网信号,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经营。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网吧:是指设有有线或无线计算机网络、自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网络接入互联网、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店铺或场所;2. 有线计算机网络:是指计算机设备或电子设备之间通过铜线或光纤相互连接;3. 无线计算机网络:是指计算机设备或电子设备之间通过无线电频率相互连接;4.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号接入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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