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第15/总号令《进一步加强木材采伐、运输及木材经营的管理与检查》的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 ຄຳສັ່ງ ເລກທີ 15/ນຍ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ຂັ້ມງວດ 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ກວດກາ ການຂຸດຄົ້ນໄມ້, ເຄື່ອນຍ້າຍໄມ້ ແລະ ທຸລະກິດໄມ້

Guidelines on Implementing General Order No. 15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of Timber Harvesting, Transport, and Trade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就落实总理第15/总号令发出指南,部署强化森林管理,严禁原木出口、规范各类工程区采伐界限、整顿木材加工厂、严打盗伐与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等十七项措施

条文

第1条

省长指南,事由:关于落实第15/总号令《进一步加强木材采伐、运输及木材经营的管理与检查》。——依据:第03/国会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方行政法》(2003年10月21日)第三章第14条关于省长权利和职责的规定。——依据:总理第15/总号令(2016年5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采伐、运输及木材经营的管理与检查》。——依据:总理府办公厅主任第769/总府办号通告(2016年6月1日),关于贯彻执行第15/总号令(2016年5月13日)。为确保对学习领会和落实总理第15/总号令(2016年5月13日)取得统一一致的认识、使该令切实见效,使森林管理、木材采伐、木材经营、木材加工及木材运输工作按照所颁布的法律和规章严格执行,同时打击、阻止和纠正森林工作领域各方面的消极现象,使其减少并今后逐步消除,省长发出指南如下:

第2条

责成省辖各厅局、县及村行政当局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心、重视贯彻和落实法规、规章,按其职权管理和检查木材采伐、木材运输及木材经营,使之富有成效,把森林管理严格纳入法律规章轨道。同时重视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规章及老挝作为缔约方的国际公约中有关森林管理与保护的内容,使干部、军人、警察、商人、经营者乃至各族父老群众认识、理解并在全省达成一致。

第3条

责成农林厅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绝对禁止任何情况下将树根、树桩、树瘤、树枝等尚未加工成成品的木材,以及从天然林采伐的立木或观赏树木出口至国外。同时整改国内木材及林副产品的运输机制和成品木材出口至国外的机制,使之严密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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