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胶省省长关于管理使用第四友谊桥国际口岸停车场服务的指示性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 ບໍ່ແກ້ວ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ນຳໃຊ້ການບໍລິການລານຈອດ ຢູ່ໃນດ່ານສາກົນຂົວມິດຕະພາບ 4

Directive Order of the Governor of Bokeo Province on Managing Parking Services at the Fourth Friendship Bridge International Border Checkpoint

简介

博胶省省长命令,自2016年3月1日起在第四友谊桥国际口岸开通货车停车场服务,并按工贸部2008年第1291/工贸.内号通知收取停车存放及货物装卸费,责成相关部门宣传并严格执行

条文

第1条

责成省财政厅及老挝国家物流仓储企业(ລລບສ),自2016年3月1日起在第四友谊桥国际口岸开通货车停车场服务。

第2条

对在第四友谊桥国际口岸停车场停放及货物装卸者,按工业和贸易部2008年8月5日第1291/工贸.内号通知收取服务费,明细如下:1/停车场停放及存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挂车/拖车类货车:每辆每趟118,000基普;—12轮货车:每辆每趟102,000基普;—10轮货车:每辆每趟72,000基普;—6轮货车:每辆每趟64,000基普;—4轮货车:每辆每趟40,000基普。上述各类车辆按此款收费,在停车场内停放限期为3天;超期将另行加收存放费。

第3条

如使用机械吊装设备进行装卸,其服务费按工业和贸易部2008年8月5日第1291/工贸.内号通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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