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胶省省长关于禁止沿湄公河岸及沿城市环路保留区建设各类项目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 ບໍ່ແກ້ວ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ຫ້າມປູກສ້າງກິດຈະການຕ່າງໆ ລຽບຕາມແຄມແມ່ນ້ຳຂອງ ແລະ ລຽບຕາມເຂດສະຫງວນທາງເວັນຕົວເມືອງ
Order of the Governor of Bokeo Province Prohibi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Along the Mekong Riverbank and Urban Ring Road Reserves
简介
博胶省省长命令,在会晒县城市规划扩展范围(沿城市环路)及湄公河沿岸保留区内禁止一切建设活动,违规占用国有土地及保留区者将依法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条文
第1条
会晒县城市规划扩展范围。—禁止在城市环路沿线(自纳莱村三岔路口至会莫村)从事任何建设项目,自道路中线两侧各15米、合计30米宽的范围内(在该30米中,将修建10米宽的道路,并自外侧排水沟起两侧各保留10米)。—凡占用国有土地、国家级及省、县公路保留区(系《城市规划法》1999年4月3日第03/99/国会号及《公路法》1999年4月3日第04/99/国会号所规定者)进行建设的项目,将依法律规定一律拆除,且不附任何补偿条件。
第2条
湄公河沿岸范围。—禁止在湄公河沿岸从事任何建设项目,自高中学校抽水站起至第四友谊桥桥头(纳栋沙湾村),因即将开工实施湄公河沿岸护岸防坍塌工程。—禁止在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城市发展项目的目标开发区域内从事建设,自孔交村驳船码头至会晒县米赛沙湾村一带,以衔接栋蓬开发区。—凡占用国有土地、湄公河保留区及道路保留区进行建设的项目,将依法律规定一律拆除,且不附任何补偿条件。
第3条
责成各县长、各厅局长、各村群-村长及各组织机构负责人,共同将本命令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贯彻,使其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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