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项目损失补偿与移民安置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 ແລະ ການຈັດສັນຍົກຍ້າຍປະຊາຊົນ ຈາກໂຄງການພັດທະນາ

Decree on Compensation and Resettlement for Development Project Losses

简介

老挝政府颁布的法令,规定发展项目造成损失的补偿、移民安置及群众生计恢复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项目业主、受影响者及各级责任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并保障受影响者获得合理补偿与安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发展项目损失补偿与移民安置的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其得到正确而有效的落实,旨在保障受影响者获得损失补偿、移民安置、稳定职业的协助以及生计改善,使生活较以往更好或与原先相当,同时使该等项目能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损失补偿。损失补偿是指对因发展项目而受影响的土地、建筑物、农作物、牲畜及收入,以重置价值,以土地、实物或现金予以补偿。

第3条

移民安置。移民安置是指对受发展项目影响者,将其从原居住区迁出、安置到新居住区,并恢复其生计,须按发展项目的安置方案进行,且须经多数受影响者同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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