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进一步重视公证(契据登记)工作的命令
ຄຳສັ່ງຂອງ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ຕໍ່ວຽກງານທະບຽນສານ
Order of the Prime Minister on Further Enhancing Attention to Notarization (Deed Registration) Work
简介
老挝总理发布命令,针对《公证(契据登记)法》实施二十余年来社会认知不足、契据登记被轻视等问题,要求全国进一步重视并统一落实公证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部委、部级机关、省、首都及一切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严格落实《公证(契据登记)法》及有关公证工作的各项法规,把尊重和执行《公证(契据登记)法》作为建设公正、文明的老挝社会的一项重要进程,并按党和国家的路线,为国家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第2条
责成各部委、部级机关、省、首都及一切相关部门,包括公营、私营各方及全体公民,统一认知并执行:凡《公证(契据登记)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各类合同和文件,须经公证机关确认其真实性后,方视为真实、合规并具法律价值的合同或文件。对于尚未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合同或文件,相关国家机构应指引个人、法人或组织先到有权限的公证机关确认其真实性。
第3条
个人、法人及组织将合同或各类文件提交公证机关作法律真实性确认时,须按《公证(契据登记)法》及国家主席在各阶段颁布的法令规定,缴纳手续费及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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