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华潘省境内收购牲畜(黄牛、水牛)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ໃຫ້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ເກັບຊື້ສັດ (ງົວ, ຄວາຍ) ຢູ່ ພາຍໃນແຂວງຫົວພັນ
Order on Regulating the Purchase of Livestock (Cattle and Buffalo) within Huaphan Province
简介
华潘省省长发布命令,为保障省内牲畜(黄牛、水牛)供应、稳定肉价、防止中间商哄抬价格,加强对省内黄牛、水牛收购活动的管理
条文
第1条
进一步重视并严格管理、跟踪检查境内外商人收购牲畜(黄牛、水牛)的行为。不允许无合法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外籍个人或法人进入华潘省境内收购活牲畜(黄牛、水牛)后出口至外国,包括以下列方式收购:外国人自行四处巡回收购、出资委托代理人,或委托境内某无合法登记的个人如以往那样四处代为收购。此类行为致使社会缺乏安宁与秩序,因为存在哄抬收购价格的混乱现象。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予以扣押或查封,并依照所颁布的法规处以罚款。
第2条
责成省、县相关行业部门及地方政权机关创造条件,为已依法取得合法许可的省内收购者(即收购商)提供便利,使其能收购牲畜以供应省内市场,或日后用于出口。在当前阶段,暂停牲畜出口,直至有命令撤销本命令为止。
第3条
责成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及县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坚决堵截向外国偷运牲畜(黄牛、水牛)出境的行为,尤其是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的边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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