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阻止与整治华潘全省社会不良现象工作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ວຽກງານສະກັດກັນ ແລະ ແກ້ໄຂປະກົດການຫຍໍ້ທໍ້ໃນສັງຄົມທົ່ວແຂວງຫົວພັນ
Order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Prevention and Rectification of Social Malpractices Across Huaphan Province
简介
华潘省省长针对毒品、抢劫、黑帮、扰序、不法外籍劳工、贪污、违规车辆等社会不良现象蔓延的情况,责令各部门、各县全面开展宣传教育与分类整治,并对武器、户籍、旅店、噪音、夜游、车辆、外籍人员等逐项规定处置办法
条文
第1条
依据《地方行政管理法》(2003年10月21日第03/国会号,第三章第14条关于省长的权利与职责);依据总理2011年10月5日第27/总理号《关于加强阻止与整治社会不良现象工作》的命令,及党中央书记处2012年8月10日第22/中书号《关于加强禁毒阻毒工作》的命令;依据公安部长2013年11月11日第1470/公安号《关于加强阻止与整治全社会不良现象工作》的命令。鉴于华潘省社会不良现象有上升、扩散、渗透各领域各阶层之势,表现为毒品、抢劫、扰乱城镇的黑帮团伙、聚众场所、社会陋习、非法入境外籍劳工、贪污、违规车辆、违反法律规章使用交通工具等。为保障党的三级大会顺利召开、各类重大节庆顺利举行、社会安宁有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达到省党委确定的目标,华潘省省长发布如下命令:
第2条
责令各厅局、相当机构、各组织及全省各县主动开展整治社会及本组织内部不良现象的运动,首先从宣传教育入手,培育群众、各教育机构青少年的思想觉悟,深入教育机关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及各工商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信等开展宣传,弘扬美善、批评丑恶,树立爱国爱乡、保护各民族优良风俗文化传统的思想;由各级党委、政权特别是村政权通知各家庭知晓并共同参与卫国—维护治安工作,从每个家庭、村庄及各组织单位做起。
第3条
各级党委—政权须重视下乡领导、指挥管理其职责领域内的群众、干部—公务员,部署力量在本职责范围内防范值守、整治社会不良现象,做到切合实际、安宁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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