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关于整治木材方面的不良现象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ແກ້ໄຂປະກົດການຫຍໍ້ທໍ້ກ່ຽວກັບໄມ້
Order on Rectifying Malpractices in the Timber Sector
简介
华潘省省长为贯彻党中央政治局指示及总理关于暂停生产林采伐木材的命令,出台十条措施整治盗伐、违法运输与买卖木材等不良现象
条文
第1条
禁止任何商业方或个人在华潘省范围内收购遗留在群众处的禁伐贵重木材,因为这会为不法分子盗伐破坏森林创造更多条件。
第2条
自2013—2014年度起暂停生产林内的木材采伐,绝对不准各厅局、县及有关部门签发在生产林内采伐和集运木材的许可。
第3条
不同意将原木、方材、锯材、树头、树瘤、半成品木材及装饰用木材出口国外,须加工成产品后方可出口;不准各厅局、各县依靠采伐木材资源来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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