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命令 关于进一步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阻止与扑救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ໃນການປ້ອງກັນ, ສະກັດກັນ ແລະ ດັບມອດໄຟໄຫມ້ລາມປ່າ
Directive Order on Enhancing Attention to Forest Fire Prevention, Containment, and Suppression
简介
针对2015—2016年度华潘省森林遭受严重火灾、大量林木枯死的情况,省长指导各县成立责任委员会,落实森林火灾的预防、阻止、扑救及火因调查问责工作
条文
第1条
责令各位县长在各县成立统一领导森林火灾防范、阻止与扑救工作的责任委员会,由副县长任主席,县内各有关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负责下乡宣传指导本县森林火灾的预防、阻止与扑救工作;并由县级领导班子在本县所辖各村组和村庄成立相应委员会承担责任。
第2条
在县或村所辖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责成该县或该村主动发动扑救;火势严重时,须请求邻近的群众、军队和警察力量协助,以便及时扑灭。
第3条
责成县农林办公室及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主动开展侦查—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并将肇事者依法律规章追究责任,同时报告县长及省农林厅知悉,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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