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林木遭受寒灾影响后防范并禁止砍伐林木、焚烧林木及山火蔓延的指示性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ະກັດກັນ ແລະ ຫ້າມຕັດປ່າ, ຈຸດປ່າໄມ້, ໄຟໄໝ້ລາມ ຫຼັງຈາກປ່າໄມ້ໄດ້ຮັບ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ໄພໜາວ
Directive Order on Preventing and Prohibiting Logging, Burning of Forests, and Spread of Wildfires Following Cold Damage to Forests
简介
川圹省省长针对寒灾后林木受损的情况发出指示,要求各部门、各县及全社会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趁机砍伐、焚烧枯死林木,并做好森林防火与违法追责工作
条文
第1条
责成省农林厅(林业处)、各县农林办公室、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主动负责监督和防范因群众认识不足、或个别人及经营者钻空子假借名义砍伐、焚烧因寒冷天气而枯死林木等可能发生的不良现象;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使干部、军人、警察、经营者及各族人民普遍知晓领会,并在技术层面主动沿易发山火蔓延的地段范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2条
无论任何情况,一律严禁木材经营单位、木材加工厂、个人或任何部门砍伐、焚烧上月因寒冷天气而枯死叶落的林木,特别是孟洪(ໜອງແຮດ)县、孟莫(ໝອກ)县、昆(ຄຸນ)县及其他各县;无论是位于禁伐林、防护林、生产林、村寨使用林还是其他林地,一律严禁砍伐、焚烧。
第3条
责成各县县长在各自县内作为核心,负责领导、带领并发动各相关部门乃至县内群众,制定管理计划并规定防范以各种形式侵占林地的措施,例如:假借树木枯立之名向国家骗取砍伐木材、盗砍盗运木材、刀耕火种开荒、违规开垦生产用地等。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1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