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令——关于修订法律中术语的规定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 ຂອງປະທານປະເທ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ດັດແກ້ຄຳສັບໃນກົດໝາຍ

Presidential Decree on Amending Terminology in Laws

简介

本主席令依据《政府法(修订版)》,对法律中相关术语作出修订,将“政府办公厅”等表述统一改为“总理府办公厅”等,并明确其对其他相关法律同样适用

条文

第1条

第67条第2项(2015年修订);依据2015年12月15日第69/国会号《政府法(修订版)》;依据2016年4月8日第024/国会常委号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本主席令。

第2条

颁布本主席令,旨在修订2015年12月15日第69/国会号《政府法(修订版)》中所规定的术语。

第3条

《政府法(修订版)》中被修订的术语如下:一、“政府办公厅”改为“总理府办公厅”;二、“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改为“部长、总理府办公厅主任”;三、“政府办公厅常务部长”改为“总理府办公厅常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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