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原产地证书签发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ອອກໃບຢັ້ງຢືນແຫຼ່ງກຳເນີດສິນຄ້າທາງເອເລັກໂຕຣນິກ
Agreement on the Issuance of Electronic Certificates of Origin
简介
老挝工业与贸易部就电子原产地证书(e-C/O)的签发规定了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申请人条件、登记与签发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禁止事项及管理机关职责,以便利享受优惠待遇货物的出口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电子原产地证书签发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为使用享受优惠待遇之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的经营者提供便利,确保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及国际的法律法规正确、协调地组织实施。
第2条
电子原产地证书的签发。电子原产地证书,英文简称为「e-C/O」,是指为申请签发享受优惠待遇之原产地证书而以电子方式申报文件的办理过程。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申请签发电子原产地证书的个人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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