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坯钻石进出口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ນຳເຂົ້າ ແລະ ສົ່ງອອກ ເພັດຫຍາບ

Decision on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Rough Diamonds

简介

工业与商业部部长发布的决定,规定毛坯钻石进出口的原则、规章及措施,旨在管理和促进毛坯钻石进出口业务,防范来自冲突的钻石及非法钻石贸易,共21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毛坯钻石进出口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管理和促进毛坯钻石进出口业务,使之符合法律和规章,旨在抵制和遏制来自冲突的毛坯钻石进出口及非法钻石贸易,为增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宁作出贡献。

第2条

毛坯钻石的进口与出口。毛坯钻石的进口与出口,是指将毛坯钻石或带瑕疵的钻石输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行加工——通过研磨、切割、剖开、修圆边等工序或进行修整——然后再出口或转运至第三国。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术语含义如下:1. 毛坯钻石,指天然形成的纯碳物质,属珍贵宝石,或经某种合成而成的半成品,呈稀有、坚硬的透明状,是尚未经过加工的钻石,归入下列03个商品编码(HS Code):商品编码7102.10 从矿中开采、尚未经过筛选的毛坯钻石;商品编码7102.21 经筛选用于工业的毛坯钻石;商品编码7102.31 经筛选不用于工业的毛坯钻石。2. 国际毛坯钻石贸易管理机构(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指由政府与全球毛坯钻石工业团体共同设立、负责组织毛坯钻石真实性出证与追踪制度(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单位。3. 许可证,指由毛坯钻石进出口管理机构所颁发的、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及出口毛坯钻石的许可证。4. 金伯利进程证书(KPC),指由原产国相关主管人员颁发的毛坯钻石原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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