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ເຕັກໂນໂລຊີການສື່ສານ ຂໍ້ມູນ ຂ່າວສານ
Law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nology
简介
本法规定信息通信技术的定义、发展原则及管理框架,旨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规范应用与可持续发展。本法适用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活动,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并对技术标准、网络安全及服务提供等事项作出基本要求,以保障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与效率。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信息通信技术(信息、数据、新闻通信技术)的管理、跟踪、检查、使用和发展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上述工作得到系统、有质量、现代、快捷、安全的发展,并推动该项工作高效融入各行各业,旨在保护国家、个人、法人和组织的权利与利益,使国家安全、社会安宁、规范有序、公正,能够与地区和国际接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信息通信技术
信息通信技术(信息、数据、新闻通信技术)是指用于以电子系统创建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排序、储存以及通过通信网络交换数据信息的技术,包括计算机、电话、通信设备、广播设备、电视、网络及其他电子设备,以及各类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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