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关于国家频率规划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ແຜນຜັງຄື້ນຄວາມຖີ່ແຫ່ງຊາດ
Agreement on National Frequency Planning
简介
该法规规定了老挝国家频率分配表的结构与内容,并明确邮电部负责实施管理,自签署及公报公布后生效。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国家频率规划表
国家频率规划表的详细内容见附件A。国家频率规划表的特征如下:
- 第1列显示分配的频段;
- 第2列显示国际在第三区的频段分配;
- 第3列显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频段分配;
- 正体字母表示在该频段中作为主要业务的服务。斜体字母表示在该频段中作为次要业务的服务;
- 第2列中的数字表示从第5.53条至第5.565条的补充说明,详细内容见附件D;
- 第3列中的方括号表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补充说明,从第1条至第16条,详细内容见附件C。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6条 组织实施
委托邮电部组织实施管理本协议的使用,使其有效。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官方公报公布后十五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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