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量勘测、航空摄影与地图制作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ຳຫຼວດວັດແທກ, ຖ່າຍພາບທາງອາກາດ ແລະ ສ້າງແຜນທີ່

Decree on Surveying, Aerial Photography, and Map Production

简介

本法令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开展测量勘测、航空摄影及地图制作活动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明确国家统一管理、数据库与坐标系统、业务经营许可、各级管理监督机构及违规处罚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测量勘测、航空摄影与地图制作活动、管理、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上述工作依法正确、合规地开展,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上述工作,使其取得高效益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体系,旨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维护治安以及保护自然环境。

第2条

测量勘测、航空摄影与地图制作。测量勘测是测绘领域的一门科学,涉及在坐标数据系统基础上通过测量、计算研究并采集地球表面的详细数据,以制作各类图纸和地图,开展业务、研究并探究地球的形状与大小。航空摄影是指通过飞机或卫星拍摄记录地球表面数据,以制作各类比例尺的图纸、地图及影像地图。地图制作是一项技术过程,包括数据的采集汇总、设计、绘制修饰及地图印制。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地图,是指以符号系统、按比例尺及坐标计算来表现地球表面形状及地面各类物体的图件;2.平面坐标基准数据系统,是指与地球参考形体相关联的基准系统,用以表示并标定地球表面各点位置,以经线和纬线确定其点位;3.高程坐标基准数据系统,是指以平均海平面为基准、对地球表面各既定点确定其高程的基准系统;4.地形图,是指在平面上以符号系统、按比例尺及某一坐标系统表现地面形状、高程、村落位置、河流、交通网络、自然物体及各类建筑物详情的图件;5.专题图,是指表现某一专项工作特征的地图,例如:行政区划图、自然地理图、经济社会图、林业图、交通网络图、地质图、土地利用图、水源图、旅游图及其他地图;6.数字系统地图,是指以代码和坐标系统表现地面形状、自然及社会详情的地图;7.地理信息系统,是指将来自各来源的数据汇集、保存并以电子系统方式进行系统化分析的信息系统,可对数据进行检索和完善;8.地图比例尺,是指地图上某段距离与实际地面距离之比,其计算方式为:比例尺=分子/分母,其中分子为1,相当于地图上一个测量单位长度;分母相当于实际地面上的距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图比例尺等级的划分为:—大比例尺,指分母为10,000及以下的地图,如:1:10,000、1:5,000、1:200……;—中比例尺,指分母大于10,000至250,000的地图;—小比例尺,指分母大于250,000以上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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