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商会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າງຕັ້ງສະພາການຄ້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ປະຈຳ ສປປ ລາວ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Foreign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本协议由工业与贸易部颁布,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运作和管理外国商会及外国商业代表机构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便利外国商业组织的协调与经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全文共6章23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运作和管理外国商会及外国商业代表机构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便利外国商业组织开展协调与经营活动,促进并保护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营的各外国商业实体的合法权益,使对商业实体的管理趋于制度化、有效化,并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同外国签署的条约和义务。

第2条

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商会。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商会,缩写为「外商会」,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设立,作为某一外国商业人士群体的代表,可以是商业协会、商会、商会分会,以及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营的商业实体的代表机构。

第3条

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商会设立与运作的基本原则。「外商会」设立与运作的基本原则如下:1. 依法主动自愿设立,按照「外商会」的规章自愿参加活动,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强制;2. 定期开展活动,或按照其所属「外商会」任命和委派的任期开展活动;3. 「外商会」的一切活动均处于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商会管理机关的管理之下,并对法律法规负责;4. 设立后必须加入老挝国家工商会成为会员;5. 财务上自负盈亏;6. 以非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7. 透明、公开,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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