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林地(国家防护林)转为建设用地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ຫັນປ່ຽນທີ່ດິນປ່າໄມ້ ( ປ່າປ້ອງກັນແຫ່ງຊາດ ) ເປັນດິນປຸກສ້າງ
Agreement on Converting Forest Land (State Protection Forest) into Construction Land
简介
色贡省省长决定将位于达节县两个村、面积100公顷的国家防护林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色贡省经济专区(边境贸易区)
条文
第1条
同意将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沿连接线(866)划定的、位于达节县色贡省达多东诺村与达东村2个村管辖区内的林地(国家防护林),面积共100公顷(壹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作色贡省经济建设专区(边境贸易区)。
第2条
责成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高效落实。
第3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