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关于以设定最低零售价控制烟草制品价格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ວ່າການ ກະຊວງ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ແລະ ການຄ້າ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ຄວບຄຸມລາຄາ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ຢາສູບ ດ້ວຍການກຳນົດລາຄາຂາຍຍ່ອຍຕ່ຳສຸດ

Order of the Minister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n Controlling Tobacco Product Prices by Setting Minimum Retail Prices

简介

该命令为保护公民健康、减少青少年接触烟草及打击非法烟草销售,规定全国市场及店铺所售各类烟草制品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每包3000基普,并对违规者设定阶梯式处罚及监督报告机制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省、首都工业与贸易厅指导各县工业与贸易办公室,向本辖区内所有烟草生产厂、市场及各店铺宣传并指导本命令,具体如下:—— 对在市场及各店铺销售的、无论从国外进口或本国生产的各类各品牌烟草制品的零售价进行管控,指导其销售最低价不得低于每包三千基普(3,000基普)。—— 在市场及各店铺销售的烟草必须在每包及每条上贴有税票。—— 烟草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变质、降质或过期。—— 对从国外进口的烟草,必须持有合法的进口证明文件。向本辖区内所有烟草生产厂、市场及各店铺宣传和指导本命令内容的工作,须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2条

在宣传和指导工作完成后,责成内贸司及各省、首都工业与贸易厅委派贸易检查执法人员,前往市场及各店铺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任何如本命令第1条所列的违规行为,应依照本命令第3条的规定,以及2010年11月18日第474/总理令《关于商品与服务价格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者采取处理措施。

第3条

对违规者实施处理措施,按如下执行:1)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并制作记录由其签字确认违规事实;2)若有第二次违规,处以五十万基普至一百万基普的罚款(500,000基普—1,000,000基普);3)若有第三次违规,处以一百万基普至二百万基普的罚款(1,000,000基普—2,000,000基普),并扣押全部不合规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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