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琅勃拉邦省境内化肥、植物种苗、除草剂及其他农药的管理、检查工作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ຂັ້ມງວດ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ກວດກາ ຝຸ່ນ, ແນວພັນພືດ, ຢາຂ້າຫຍ້າ ແລະ ຢາປາບສັດຕູພືດອື່ນໆ ພາຍໃນແຂວງຫລວງພະບາງ
Order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of Fertilizers, Plant Seeds, Herbicides, and Other Pesticides in Luang Prabang Province
简介
琅勃拉邦省省长发布命令,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化肥、种苗、除草剂及农药(尤其是禁用除草剂)的进口、销售和使用的管理与检查,以保障人畜、作物及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
条文
第1条
责成琅勃拉邦省农林厅指导县农林办公室、口岸及县种植业务部门,按照技术规程和规章严格管理、检查从外国进口化肥、植物种苗及农药(尤其是除草剂)进入本地区的活动,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要包括工贸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第二区海关办公室、治安保卫司令部以及卫生厅,组成跟踪检查的指导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2条
不允许国内外发展项目方、商业方及经营者进口未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规定进行技术注册的化肥、植物种苗及农药,尤其是除草剂。
第3条
应设立专门销售化肥、种苗及农药的店铺,不得与其他生活消费品和日用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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