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各类法律文书、文件及合同提交进行法律真实性核验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ນຳເອົາ ນິຕິກຳ, ເອກະສານ ແລະ ສັນຍາ ປະເພດຕ່າງໆ ມາຢັ້ງຢືນຄວາມຖືກຕ້ອງ ທາງດ້ານກົດໝາຍ
Order on Submitting Various Legal Documents, Files, and Contracts for Legal Authenticity Verification
简介
丰沙里省省长发布命令,要求各部门、组织、企业和个人将各类法律文书、文件及合同提交省司法厅进行法律真实性核验,未经核验者视为不合法并按合同金额处以10%罚款
条文
第1条
责成省属各部门、军事指挥部、警察、同级机构、群众组织、经济—社会区、国际组织机构、各县县长、各企业单位及各公司,主动与省司法厅协调配合,将涉及国家资金、外国资金或个人资金的采购招标、采买货物、建设、维修及服务等各类法律文书、文件和合同,提交至(省司法厅)按以下步骤进行法律真实性核验。
第2条
责成个人、法人及各组织将其持有的各类合同与文件,提交丰沙里省司法厅进行核验,以此保障其真实性、实际情况并符合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国家、集体及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须提交核验的各类文件分述如下:
1. 须提交核验的各类合同:
- 各类买卖合同及各类采购招标(采购各类物资、办公用品、各类车辆、牲畜、木材及各类农产品);
- 各类勘察设计实施合同;
- 贸易、生产、服务合同;
- 设立加工厂、生产厂及其他厂房的合同;
- 出售企业经营业务的合同;
- 设立进出口贸易经营业务的合同;
- 设立货物批发经营业务的合同;
- 物资、货币、黄金、财物及其他物品的交换合同;
- 借款及借用财物使用的合同;
- 以抵押物、个人或法人作担保的担保合同;
- 租赁财物的合同;
- 委托合同;
- 酒店、舞厅、酒吧、卡拉OK、旅游业务、餐饮、娱乐的服务合同;
- 承包建设、运输、维修、设计、施工监理及各类服务的合同;
- 经营运输企业、专项运输及私人运输业务的合同;
- 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
- 关于土地与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租赁、土地特许及其他事项的合同;
- 国家及个人财产、股份的买卖合同;
- 关于国有不动产与私人之间出租及转租的合同;
- 经营出租房屋、仓库、厂房、土地、机械、车辆、设备及出租其他财产的业务文件;
- 各类自然资源特许合同,如:出售土地、矿土、沙、石灰土、土壤、矿石、盐;
第3条
接上页,需要提交审查的合同:
- 矿产开采业务合同;
- 矿产勘探、研究和开采合同;
- 各类业务特许合同;
- 5兆瓦及以下电力项目开发合同;
- 电力、电力设备和工具的购销合同;
- 电力业务相关合同;
- 食品进出口业务合同;
- 疾病诊断和治疗职业合同;
- 体育健身业务组织和经营合同;
- 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工厂组织和经营合同;
- 工业和手工业加工业务合同;
- 建筑企业、咨询企业和工程师协会组织合同;
- 根据证据文件法规定的其他合同。
2. 需要提交审查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
-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
- 财产转让书;
- 夫妻关系认可协议;
- 收养证明书;
- 夫妻共同财产中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书,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叔伯姑姨、侄甥等之间的土地、房屋转让书;
- 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叔伯姑姨、侄甥等之间土地、房屋收益权转让;
- 允许他人使用土地的权利转让许可证;
- 公司利润分配单;
- 企业、公司、银行、协会和其他组织的章程;
- 动产(各类车辆)所有权转让书;
- 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
- 知识产权登记证明文件;
- 个人或组织的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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