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圹(甘蒙)省省长关于加强木材资源管理、保护和采伐工作的指示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ຄຳມ່ວນ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ຂັ້ມງວດ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ປົກປັກຮັກສາ 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ປ່າໄມ້ ແລະ ການຂຸດຄົ້ນໄມ້
Instruction of the Governor of Xieng Khouang (Khamouane) Province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Protection, and Harvesting of Timber Resources
简介
川圹省省长针对林业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违规申请用材增多等问题,向各县、各厅局发出十二项指示,要求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与依法采伐,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县、各厅、局进一步增强责任心,重视行使本部门关于林业管理和木材经营的职权与义务,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解释等措施密切配合,使党员、干部直至人民群众牢牢掌握并深刻理解保护森林的意义和重要性,特别是《林业法》、第17/总号令(2008年9月22日)、总理第32/总号协议(2012年3月6日)以及与森林资源管理相关的各项指示。
第2条
责成各县、各厅、局及省周边各单位停止审议和批准干部及群众的用材建房请求与申请,不得违反林业法规,由省作出处理。
—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对于尚无住房、正在建房、修缮、遭受火灾或自然灾害者,应按《林业法》第06/国会号(2007年12月24日)第41条(家庭用材)执行。
— 对林业干部及其家属、对国家有功者的用材优待政策,应严格按党中央第50/党中通报(2012年2月9日)第4条执行。
— 对于各县、各村经商定使用森林资源以抵冲建设造价的办公场所、国家及社会机构的建设、修缮项目,应由各县详细汇总后纳入年度预算编制系统逐年结算。
— 对属于县、省优先事项的各项业务、项目,以及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严重火灾、救助群众等事宜,由县及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收集、上报并提交主管部门即上级按规定审议。
第3条
责成省农林厅、省工商厅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重视管理,指导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详细规定关于用材作为模板用材、装饰用材、薪柴及烧炭用材的事宜,何者应予鼓励、何者应予征收收入,以此作为限制乱砍滥伐的措施;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指导利用经调整的各工厂的废材、碎材,以及政府批准的各项目范围内的木材。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2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