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将海关、税务和国家金库工作按垂直管理体制集中、直属财政部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ຫັນ ວຽກງານພາສີ, ສ່ວຍສາອາກອນ ແລະ ຄັງເງິນແຫ່ງຊາດ ລວມສູນຕາມສາຍຕັ້ງຂຶ້ນໂດຍກົງກັບກະຊວງການເງິນ
Order of the Prime Minister on Centralizing Customs, Taxation, and Treasury Operations under a Vertical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简介
本命令将海关、税务、国家金库三项工作改为按垂直管理体制集中、直接隶属财政部管理,明确财政部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部署自2007年9月起试点推行的指导思想、原则与具体内容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总理府 第35/总号。万象市,2007年9月6日。总理命令,关于将海关、税务和国家金库工作按垂直管理体制集中、直接隶属财政部管理。致:财政部部长;全国各省省长、万象市市长。在过去一段时期,财政与国家预算工作的管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然而,过去一段时期财政与国家预算工作的管理仍持续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预算收入的征收尚未达到经济的潜在能力,预算支出的管理也尚不够严密,致使国家财政与预算管理状况缺乏稳定,无法充分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投入的需求。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组织机构、预算收支管理机制尚不适宜,与党的革新政策乃至国家预算法不相符合。因此,为使海关、税务和国家金库这一在国家预算收支管理中承担主要职能与任务的组织机构,与方针政策乃至国家预算法相符合,并为保障将上述各项工作转入按垂直管理体制集中、直接隶属财政部管理,使其运转灵活、卓有成效并保持统一;总理特发布命令如下:
第2条
甲、指导思想与原则。首先,各级行政权力机关及各部门领导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赞同此次海关、税务和国家金库工作管理体制的变革;因为这是财政与预算工作领域一项重要的变革,旨在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预算法相符合。
第3条
对上述三个部门实行按垂直管理体制集中管理,即重新调整其职能、任务、组织机构构成、人员以及工作方法模式;明确划分财政部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对三个垂直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与责任,按以下方向进行:财政部负责机构、人员、技术业务、培训、预算、办公场所以及各类交通工具与设备等方面;党委、地方行政机关负责政治生活,并对三个垂直管理部门的专业活动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很好地、灵活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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