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关于将海关、税务与国库工作转向按垂直系统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ວ່າການກະຊວງການເງິນ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ຫັນວຽກງານພາສີ, ສ່ວຍສາອາກອນ ແລະ ຄັງເງິນແຫ່ງຊາດ ໄປສູ່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ລວມສູນຕາມສາຍຕັ້ງ
Guiding Opinions of the Minister of Finance on Centralizing Customs, Taxation, and Treasury Operations under a Vertical System
简介
本指导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及总理第35/нЫ号指示,部署将海关、税务、国库三条线工作转入按垂直系统集中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机构组成、人员与预算管理,并规定分三个步骤(2007至2010年)逐步推进的方法、阶段与试点安排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财政部,第〔 〕/财号。万象市,〔 〕年〔 〕月〔 〕日。财政部部长指导意见,关于将海关、税务与国库工作转向按垂直系统集中管理。依据《国家预算法》(修订版)第02/国会常委号,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颁布;依据总理令第80/нЫ号,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颁布,关于财政部的组织与活动;依据总理指示第35/нЫ号,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颁布,关于将海关、税务与国库工作直接归口财政部按垂直系统集中管理。为切实保障组织机构的改进、人员与预算的管理,服务于海关、税务与国库工作转为垂直系统并使之相适应、与按垂直系统集中管理机制及中央与地方间的协调机制相符合,财政部部长特发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2条
关于按垂直系统集中管理工作的内容。
第3条
管理。将海关、税务与国库工作转向按垂直系统集中管理(以下简称:三条线),即对其职能作用、职责、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方式方法予以重新改进,明确职责与管理责任,使财政部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对三条线的责任划分、领导指导权限及决策权限清晰明确,依照总理指示第35/ນຍ号(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执行,具体如下:财政部对组织机构、人员、专业工作、预算及各项物资设备工作负有责任并享有决策权,以服务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能、权限与职责;地方行政机关在政治思想方面负责,并对人员专业工作的执行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与提供便利,使之灵活、有效并合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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