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保证金及设立各类发展彩票经销代理(设有期限)的补充指示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ເພີ່ມເຕີມ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ປັບປຸງເງິນຄ້ຳປະກັນ ແລະ ການສ້າງຕັ້ງຕົວແທນຈຳໜ່າຍ ຫວຍພັດທະນາ ທຸກປະເພດ ມີກຳນົດເວລາ
Supplementary Instruction on Adjusting Deposits and Establishing Various Development Lottery Sales Agencies (with Time Limits)
简介
财政部长就发展彩票经销业务发出补充指示,提高各类发展彩票经销代理的保证金比例,并规范经销代理的设立、期限与续期管理
条文
第1条
同意国有企业发展彩票公司调整各类发展彩票经销保证金:将经销价值的1.5%的保证金和奖金价值10%的保证金,调整为每期经销价值的20%;并规范各类发展彩票经销代理的设立,活动期限为每三年一期,须在对以往履约情况及经销代理的资产与负债价值进行检查评估后方可续期;若某经销代理不符合标准、不具备充分条件,由国有企业发展彩票公司依照规定予以撤销。
第2条
责成财政部各机关、国有企业发展彩票公司、各省及首都财政厅,共同严格组织推行本补充指示。
第3条
本补充指示用以替代第1332/财字号、2009年6月17日(指示)第(5)条中的第1项内容,并自部长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