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29个国家生产林区(分布于8个省)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ຳນົດເຂດປ່າຜະລິດແຫ່ງຊາດ ຈຳນວນ 29 ເຂດ ໃນ 8 ແຂວງ
Decree on Delineation of 29 National Production Forest Areas (in 8 Provinces)
简介
本法令批准在乌多姆赛、博胶、川圹、华潘、沙耶武里、万象、波里坎赛和阿速坡共8个省划定29个国家级生产林区,并明确管理与实施职责
条文
第1条
批准划定8个省的29个生产林区,即:乌多姆塞省、波乔省、川圹省、华潘省、沙耶武里省、万象省、波里坎赛省和阿速坡省为国家生产林区,具体如下:序号 生产林名称 面积 位置 边界(公顷)(省)[此处原文存在OCR噪声,无法准确还原]
第2条
责成农林部牵头,协调各省行政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开展勘测、规划安排与可持续管理工作,以取得良好成效。
第3条
各部、各部级机构、各省、万象市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均应知悉、给予配合并共同组织实施本法令,使其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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