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决定 关于管理赴外国留学的老挝学生、大学生的规定

ຂໍ້ຕົກລົງ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ນັກຮຽນ, ນັກສຶກສາລາວ ໄປສຶກສາຢູ່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Ministerial Decision on Regulations for Managing Lao Students and Undergraduates Studying Abroad

简介

本决定由老挝教育与体育部部长颁布,统一规范以各类资金赴外国学习、研究和长期进修的老挝学生的管理、政策、条件、组织与纪律。全文共六章二十条,明确赴外学习的条件、审批、组织管理、权利义务、奖惩及生效事项

条文

第1条

目的。一、本规定决定是一项法律文件,用于统一、集中管理持老挝国籍赴外国留学、研究或进修的学生、大学生、研究人员及长期进修人员,着重于跟踪督促、提供帮助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各项便利,以使各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并将所学知识能力带回国内,投入到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二、本规定决定规定了对以各类资金赴外国学习、研究和生活的学生、大学生、研究人员及进修人员进行督促鼓励的政策以及活动纪律。

第2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赴外国各级别学习、研究的老挝学生、大学生、研究人员,即: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各级高等教育以及长期进修(10个月以上)。

第3条

总政策。一、党和政府鼓励具备知识能力条件且具有资金准备的老挝公民赴外国各级别学习、研究和进修,学习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知识,学成后回国投入国家建设发展。二、赴外国学习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1)政府资金,来自国家预算、无偿援助或向外国及各国际组织的借贷;(2)地方政权之间或教育机构之间的无偿援助或交换资金;(3)来自个人、集体或法人的无偿援助或借贷资金;(4)自有资金,来自本人收入,或来自父母、监护人、亲属或各捐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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