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受控经营业务类别清单》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ບຮອງເອົາບັນຊີປະເພດທຸລະກິດຄວບຄຸມ
Decree on Approving the List of Controlled Business Operations
简介
本法令由老挝总理颁布,通过受控经营业务类别清单,明确凡不属于受控类别的经营业务在企业登记时无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并规定相关部门对受控业务的审查、调整及废止旧规等管理职责
条文
第1条
按本法令附件「甲」通过《受控经营业务类别清单》。
第2条
受控经营业务类别清单,是指对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民族优良文化道德与传统习俗以及环境具有高度敏感性的经营业务类别清单,此类业务在企业登记之前须经相关部门审议核查。但受控经营业务类别清单并非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禁止经营的业务类别清单。
第3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通过便捷、快速、简便的登记制度,大力鼓励老挝人民投资与从事经营活动,并不断加以拓展,即:拟办理企业登记的经营业务,凡不属于受控经营业务类别清单的,商务部门企业登记主管官员应予以审议并办理企业登记,无须经相关部门审议核查,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拟办理企业登记的经营业务,凡属于受控经营业务类别清单的,商务部门须立即将其转送相关部门。该相关部门须予以审议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但部分须经技术或专业核查、需用更长时间的业务除外。其后商务部门须就企业登记的颁发作出审议,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如不予办理企业登记,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向企业登记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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