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关于彩票经营业务管理的指示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ວ່າການກະຊວງການເງິນ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ດຈະການຫວຍ
Instruction of the Minister of Finance on the Management of Lottery Business Operations
简介
本指示规定彩票及类似博彩业务的管理原则、组织与运行,明确财政部统一管理、彩票发展国有企业负责印制销售,并就开奖、销售、兑奖、经销代理与销售人员的标准条件、检查、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指示规定彩票及与彩票类似的各类博彩业务的原则、制度、组织与运行,旨在依法对其进行系统、集中、正确的管理;以满足喜好以各类发展彩票(ຫວຍພັດທະນາ)博取奖项者在物质和精神上放松娱乐的需求,将流通于市场上的部分现金回收至金融—银行体系,协助为国家预算创造收入,同时限制各类不合法的赌博;并为全国范围内的老挝人民适当创造就业岗位与收入。
第2条
彩票业务的管理。财政部是彩票业务及各类彩票类博彩业务的管理者,并设立彩票发展国有企业(ລັດວິສາຫະກິດ ຫວຍພັດທະນາ),以全国统一地管理与开展彩票印制—销售业务。
1. 管理。
1.1 财政部依据第80/总指令号令(2007年2月28日)第6条第4款管理彩票业务,并委托彩票发展国有企业作为经营主体。
1.2 彩票发展国有企业系隶属财政部的国有企业,以法人地位开展经营。
1.3 在各省、首都(省财政厅、首都财政厅、县财政办公室)负有依法管理彩票业务运行之职责;为前来开展彩票发展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在其责任范围内向各经销代理征收各项税赋上缴预算,并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加收税费。
本页展示前 2 条,全文共 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