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项目详细移民安置研究指南(能源矿产部,2014年)
ຄູ່ມືການສຶກສາລາຍລະອຽດການຍົກຍ້າຍຕັ້ງຖິ່ນຖານໃນໂຄງການຂຸດຄົ້ນບໍ່ແຮ່ (ກະຊວງພະລັງງານແລະບໍ່ແຮ່, 2014)
Guidelines for Detailed Resettlement Studies in Mining Projects (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s, 2014)
简介
本指南规定采矿项目详细移民安置研究的目标、定义、必要组成部分及范围,适用于能源矿产部管辖下的相关项目。其内容旨在明确详细可行性研究中移民安置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研究过程规范有序,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条文
第1条
序言
本批准令的目的是为能源矿产部下属的矿业局提供全面或实践性的指导。能源矿产部应颁布本批准令。
本批准令应支持对准备进行采矿作业的矿业公司提交的详细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在这方面,本批准令将促进全面、透明且记录完善的审批流程。本批准令规定了适用范围、详细程度以及申请和批准的有效时限。
除了发展老挝矿业部门和相关国家资源的利用外,还应确保采矿作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可持续性,以利于采矿经营者、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及相关人民。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任何详细可行性研究都应审查其是否为所有相关方创造利益和价值的能力。
作为本批准令主题的详细可行性研究,与国际上使用的“确定性”或“银行级可行性研究”大致相符。
关于详细可行性研究准备的更详细信息已汇编在《矿业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与评估指南》(能源矿产部,2012年)中。
根据老挝矿业立法,2011年12月颁布的《矿产法》管辖采矿项目的审批程序。
根据《矿产法》(第42条),能源矿产部负责评估和批准详细可行性研究以及采矿和矿物加工工作计划。如果此类文件已被接受,能源矿产部应通过计划投资部向政府提议考虑拟议的采矿项目。
根据《矿产法》(第22条),详细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是颁发采矿和加工许可证的关键先决条件,该许可证是启动采矿活动所必需的。能源矿产部及其下属的矿业局负责审查和评估。连同详细可行性研究,申请人必须提交项目资金证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的环境证书,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例如矿区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木材、水和材料的使用计划和证书。
申请人必须将详细可行性研究提交给能源矿产部或其下属的矿业局。然后,矿业局负责评估并进一步与申请人沟通与采矿项目批准相关的问题。
提交的详细可行性研究必须包含授权签名。提交的详细可行性研究必须提供关于采矿项目以及所用信息来源的充分信息,以使审批的矿业局能够验证详细可行性所依据信息的全面性和合理性。为向申请人提供指导,本批准令中总结了详细可行性研究的最低要求范围。
申请人应提交一份(1)数字副本和两份(2)打印副本的详细可行性研究,包括支持性文件,如地图、图表、流程图、表格、图片、附件、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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