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品出口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ງອອກ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ແຮ່ທາດ

Decree on the Export of Mineral Products

简介

本法令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矿产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出口及相关管理的原则、制度与措施,旨在出口前提升矿产品附加值、推动矿业向工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管理、检查所开采矿石、生产矿产品以及向各国出口矿产品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旨在出口至国外之前提升矿产品的附加值,并按照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向为矿业建立物质技术基础。

第2条

释义。原矿,是指从地表或地下开采出来、尚未经过加工工序的矿石;矿产品,是指经过半成品加工或成品加工的原矿;半成品矿产品,是指经过初级或中级加工的矿物;成品矿产品,是指矿业的最终产品。

第3条

本法令的适用范围。本法令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法人具有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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