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抵押资产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ຫລັກຊັບຄ້ຳປະກັນ
Agreement on Secured and Mortgaged Assets
简介
老挝银行行长发布的协议,废除商业银行放贷不超过担保抵押资产90%的限制,规定贷款审批应以项目效益为主要依据,抵押资产由商业银行自行酌定
条文
第1条
废除放贷不得超过担保抵押资产90%的规定。商业银行审批贷款时,应以项目效益为主要依据;至于担保抵押资产,则由商业银行自行酌定。若项目有效益,即使抵押资产不足,亦可发放贷款。
第2条
商业银行总部应予知悉并正确组织实施。
第3条
办公厅、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管理司、各商业银行均应知悉并严格遵照执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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